发布日期:2026-03-20 浏览次数:
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,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,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,激励广大群众振奋精气神、共创新生活,持续推动农民画繁荣发展,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将在前四届的基础上举办“多彩贵州”第五届农民画大赛,聚力贵州农民画艺术传承、人才培育、产业发展全链条建设,以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,现将大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贵州省内广大农民画作者、民间绘画爱好者、美术工作者、美术专业老师及学生、农民画文创商业团体等。
(一)作品应紧扣大赛主题,围绕贵州乡村自然风光、民俗风情、农事活动、乡村建设、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创新等方面进行创作,生动描绘贵州乡村的美丽画卷,展现新时代贵州农民的精神风貌。鼓励作品体现时代性、思想性和艺术性,具有较强的感染力和视觉冲击力。
(二)参赛作品创作材料不限,鼓励多样化创新,既可以是传统农民画风格的延续,也可以是在传统基础上的创新探索。
(三)投稿作品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导向,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、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。坚守思想性与艺术性相统一,作品九游娱乐需传递正能量,符合社会公序良俗,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。
(四)投稿作品必须为原创作品,未在公开媒体、刊物发表,未在省内外其他展览、比赛中获奖,严禁抄袭、剽窃等行为。
(六)农民画作品包含平面设计作品、IP设计作品,尺寸不超过 100cm×100cm(含装裱),不小于 60cm×60cm(含装裱)。如果是组件作品,须托裱为一件作品。二维动画作品,以完整一部作品为计件单位,作品时长5分钟以内。文创作品须以实物形式提交报送,长宽高不超过100CM,计件不限。
(一)时间: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4月30日止,以收件地邮戳为准。
(二)各市(州)、县(市、区、特区)文化馆可以统一组织报送或个人报送,投稿作者需提供10寸作品照片1张,一人仅限投稿1张(含合作),多投者(重复投稿者)不予受理。同时附《作品申报表》(见附件1)、(见附件2)《作品承诺书》(见附件3)并粘在照片背后。
由评审委员会对各地报送的参赛作品进行初评,评选出一定数量的入围作品进入终评环节。初评结果将在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官方网站、贵州数字文化馆官网平台公布,同时通知入围作者准备作品原作参加终评。初评未入围作者不另行通知,照片不退。
入围作者将作品原件按要求送达指定地点参加终评,逾期未寄送的视为自动放弃参加本次大赛。评审委员会对入围作品进行现场终评,终评结果将在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官方网站、贵州省文化馆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进行公示,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。
(一)参赛作品必须符合大赛主题和作品要求,否则将取消参赛资格。参赛选手应如实填写《参赛作品登记表》,确保个人信息准确无误。如因信息填写错误导致无法联系作者,责任自负。
(二)大赛组委会有权对参赛作品进行展览、出版、宣传等非商业用途的使用,无需另行支付稿酬。作者享有作品的署名权及版权。本次大赛不收取任何参赛费用。